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新材(维权),603876)在2022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证监局认为宋阳春、李香对资金占用事项存在重大过失,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已勤勉尽责,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依据法律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等对鼎胜新材(603876)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同样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4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周贤海等相关责任人员也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情形。

行政处罚正式落地,该案件终结。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综合目前情况,结合鼎胜新材(603876)发布的公告内容,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于2018年4月18日到2021年12月4日期间购买鼎胜新材(603876)股票,并于2021年12月4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鼎胜新材(60387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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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603876)信披违规被罚600万,股民可发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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