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相关胜诉案例,初步预计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鼎胜新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诉讼网进行预登记。
2021年12月31日晚间,鼎胜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1]11号)。鼎胜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调查完毕,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鼎胜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杭州鼎胜实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鼎胜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周贤海给予警告,以鼎胜新材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鼎胜新材董事长身份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二百三十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到八十万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4月29日,鼎胜新材发布了多则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其中《江苏鼎胜新能源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导致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
相关资料显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鼎胜新材,股票代码:603876)为A股上市公司,是基于新材料技术成立的铝加工行业生产及销售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各类铝及铝合金板、带、箔材及其深加工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初步预计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8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鼎胜新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9年4月27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鼎胜新材之日打起)至2021年6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