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讯,佳云科技(300242)(300242.SZ)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晓群、钟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2号,“《决定书》”)。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晓群、钟亮、朱宏磊: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司出售事项。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2、未及时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后续重要进展情况3、董事长兼任董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在间接控股股东任职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郭晓群作为公司董事长,钟亮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朱宏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郭晓群和钟亮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朱宏磊对公司上述第一、二、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佳云科技、郭晓群、钟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免责申明:内容来源于网络,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发送邮件通知作者进行删除合作投稿投诉:zh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