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事实】2024年5月17日,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2)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依据《立案告知书》,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

此次公告并未透露佳云科技因何触犯信披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8日,佳云科技曾披露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佳云科技信息披露环节存在多项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并购子公司出售事项。

2024-05-1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者二、上市后到2023-12-08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2-0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后续待调查结论出具,索赔范围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索赔资料】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1、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ST上普 (600680)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中毅达(600610)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佳电股份(000922)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北汽蓝谷(600733)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ST皇台(000995

)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鞍重股份(002667)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大智慧(601519)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博腾股份(300363)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新纶新材(002341)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银亿股份(

000981)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起诉澄星股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佳云科技 SZ300242|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曾因未披露关联交易被出具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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