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关于办理股份质押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二、累计质押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许忠桂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曾胜辉先生、许忠慈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4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共同100%持有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4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8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三、其他情况说明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2.曾胜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7%,对应融资余额8,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472.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5.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91%,对应融资余额15,000万元。

前述未到期的质押股份中2,500万股已经在办理解除质押过程中,曾胜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3.曾胜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曾胜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5.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看好公司长期高质量稳定发展,质押股份风险可控,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目前的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特此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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