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观典防务,证券代码:832317.OC)是一家以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作为主营业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2015年4月15日,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

.46亿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33.92%;净利润分别为3001.35万元、2057.06万元和4170.42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17.88%,业绩成长看似不错。

可是,我们发现观典防务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说明书”)中,为了强调自产的无人机整体性能强大,专门找竞争对手的低端机型进行技术指标比较,对于对手高端机型的技术水平,却毫不披露,恐怕会受到选择性信息披露的质疑。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都曾出现员工平均薪酬低于北京当地平均薪酬的情况,比较异常只与对手的低端机型比技术,无视高端机型为了说明观典防务的无人机系统整机性能突出,发行说明书中,将公司的GD-A7H型无人机,与同行业可比企业,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的CW-20型无人机进行技术指标比较。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虽然A7H在两个指标上小幅胜出,但我们发现,相同起飞重量的可比机型中,纵横股份还有技术水平更高的CW-25型无人机,其技术指标明显高于A7H,发行说明书却对此不置一词先看A7H与CW-20的比较发行说明书显示,“在整机方面,公司研发生产的小型工业无人机性能突出,在长航时、大载荷、……性能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以GD-A7H无人机为例,该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25Kg,续航时间为4小时,任务载荷为2-3Kg与纵横股份相同起飞重量的CW-20无人机相比,CW-20的续航时间为3小时左右,载荷方面仅为2Kg从发行说明书的角度看,GD-A7H在续航时间和任务载荷两方面都优于竞争对手,体现了公司在无人机整机设计、生产方面的深厚功底。

信息来源:观典防务发行说明书GD-A7H在发行说明书的字里行间明显技术领先,至于相关技术指标的实际比拼结果,恐怕有些出入据发行说明书披露,25Kg起飞重量的 GD-A7H,其抗风能力为6级、续航时间为4小时、任务载荷为3Kg,与上述文字描述并无明显差别。

可是,另据纵横股份申请科创板上市的招股书披露,同样是25Kg起飞重量的CW-20,其抗风能力为7级、续航时间为3小时,任务载荷为2-3Kg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观典防务:比技术专挑“软柿子”,销售和研发人员薪酬或偏低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