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券股民维权平台正在持续征集海伦哲()股民维权案件。一、案件概况1、2022年9月19日,海伦哲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2023年3月9日,海伦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号),拟对公司、杨娅、丁剑平、栗沛思、尹亚平、田志宝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杨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3、2023年4月28日,海伦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号)。二、违法事实(一)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2月,海伦哲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智慧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中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沃顿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五通电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其中,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 149,321,326.27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0,466.28 元;2017 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 177,672,547.44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6,.41元;2018 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 85,973,047.60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 195,105,088.69 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 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8月31日,海伦哲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三、索赔条件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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