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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号),从2019年1月22日被立案调查终迎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查证康得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康得维权入口)
其一,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其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康得新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康得新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最终中国证监会作出以下决定:
1、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罚款60万元;
3、对王瑜、徐曙、张丽熊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吴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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