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西藏发展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17年4月21日到2023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6年4月28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6月8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证券代码:000752)发布公告: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2024〕78 号)。详情参见 *ST西发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西藏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西藏发展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西藏发展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中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西藏发展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西藏发展10.65%股权 被冻结事项

证监会拟决定:

拟决定:

一 、对西藏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 、对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 、对罗希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罚款300万元、500万元。

四 、对闫清江、魏晓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 、对牟春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陈婷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唐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另外,拟决定:

一 、对储小晗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罚款30万元、60万元。

二 、对王承波、谭昌彬、吴刚给予警告,分别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西藏发展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

01200211226290

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西藏发展|投资者索赔指南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