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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席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以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2024年6月21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2,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7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977,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中予以披露,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股数和表决结果。

  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52,985,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票10,900股,90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因公无法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2,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00%。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97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0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7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周辉先生、卢峰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监事刘兰芹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朱曙峰先生、梁雅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52,98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2%;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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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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