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情况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特此公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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