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媒介6月19日讯,东方集团(600811)6月18日晚公告称,其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突然面临大额提取受限的问题此事件迅速引起了上交所的高度关注,并立即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东方集团对存款问题进行彻底自查。
东方集团近日收到东方财务公司的书面回函,指出由于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东方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出现了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况东方集团已经根据《风险处置预案》启动了风险处置程序,要求东方财务公司采取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贷款、回收资金等积极措施来化解风险,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公告回顾了东方集团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由东方集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三年,涉及资金结算、存款、综合授信、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6月17日,东方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6.4亿元,贷款余额为6.66亿元。
存款大额提取受限将增加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告指出,东方集团已要求东方财务公司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并将持续监督其实施情况如果东方财务公司未能及时化解风险,东方集团将依法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晚,上交所迅速下发了东方集团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东方集团详细自查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查明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并评估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要求公司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成立于1992年,1994年1月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上市,是黑龙江省第一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是中国最早实行股份制改造并获准上市的民营企业之一。
公司涉及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金融、港口交通、新型城镇化开发四大产业板块,总资产规模近500亿,净资产逾200亿参股两家上市公司:ST锦港(A股:600190.SH、B股:900952.SH)、民生银行(600016.SH、08.HK)。
东方集团作为黑龙江省首家上市公司,近年来业绩一直呈现下滑趋势2021年至2023年,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亏损额分别为17.19亿元、9.96亿元和15.57亿元2024年一季度,东方集团收入大幅下降,净利润为1.72亿元。
此次存款事件无疑给该公司带来了更大的财务压力此外,东方集团2023年年报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指出,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高达33.19亿元,存在信用减值损失的风险。
二级市场上,东方集团的股价自2020年8月以来持续下跌,较高点跌超75%6月19日,东方集团开盘跌停,报1.22元/股,跌幅9.63%此次存款事件无疑给投资者的信心带来了冲击(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与灯塔媒介立场无关,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