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5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关联方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及其他非关联方分别出资设立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和共青城钰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东方投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为东方投控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方投控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东方投控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情况为: 2016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东方投控、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和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出资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人民币和14,000万港元。
截止目前上述两家公司均已注册成立 2016年12月14日,公司受让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0.034%股权,参照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及出让方实缴出资比例计算股权转让对价为216.31万元,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度办理完毕。
2017年1月6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东方集团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同意东方投控将其持有的网络信息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合讯投资有限公司,涉及金额8亿元。
2017年6月30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东方投控继续建立互保关系,相互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2017年6月30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与东方投控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一)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拟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天津诚致德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致德盛”)共同出资设立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金联金控”)。
金联金控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7.65亿元,占金联金控注册资本51%;东方投控出资5.1亿元,占金联金控注册资本的34%;诚致德盛出资2.25亿元,占金联金控注册资本的15%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我公司为金联金控控股股东。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拟与东方投控、诚致德盛、天津百盛坤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盛坤达”)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宁波泓沣”)。
宁波泓沣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其中,商业投资出资1.02亿元,占宁波泓沣注册资本51%;百盛坤达出资0.5亿元,占宁波泓沣注册资本25%;东方投控出资0.38亿元,占宁波泓沣注册资本19%;诚致德盛出资0.1亿元,占宁波泓沣注册资本5%。
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3、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投资拟与东方投控、诚致德盛、百盛坤达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钰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钰璟投资”) 钰璟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商业投资、东方投控和诚致德盛作为有限合伙人按51%:19%:29%比例出资,百盛坤达作为普通合伙人按1%比例出资并负责经营管理。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东方投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为东方投控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B座14层1401-02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投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为东方投控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6年末,东方投控经审计总资产560.26亿元,净资产.35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0.39亿元,净利润6.80亿元。
三、其他出资方情况介绍 1、天津诚致德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7年3月31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4号楼305室-65(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推广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诚致德盛合伙人陈玓、姜涛,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2、天津百盛坤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4号楼503室-55(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软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天津市百福俱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刘敏,与我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将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3、拟注册地:哈尔滨 4、经营范围:金融投资与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企业管理与咨询;财务顾问、投资顾问(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5、出资情况: 6、是否需要前置审批:否(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将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3、拟注册地: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 4、基金类型: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6、出资情况: 7、是否需要前置审批:否 该公司设立后,将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共青城钰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钰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将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拟注册地:江西省共青城私募基金创新园区 4、基金类型: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6、出资情况: 7、是否需要前置审批:否 该合伙企业设立后,将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钰璟投资《合伙协议》尚待签署鉴于商业投资、诚致德盛和东方投控为钰璟投资有限合伙人,百盛坤达作为普通合伙人对钰璟投资的经营事务具有控制权,根据相关规定钰璟投资拟不纳入公司子公司商业投资合并报表范围,最终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作为确认依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起设立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及共青城钰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目的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务领域的投资,整合现有金融资源,构建金融业务管控平台,进一步拓展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范围,在公司金融业务板块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平台公司是为开展相关股权、债权投资、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发挥本金的使用效能,同时通过引入专业化管理团队,推动业务发展,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关联方参与出资有利于增加相关公司的资本实力,推动公司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降低新公司设立前期业务拓展阶段的经营风险,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出资额确定出资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4年4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东方集团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日 至2017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宏伟、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
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5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公司拟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天津诚致德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致德盛”)共同出资设立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金联金控”)。
金联金控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7.65亿元,占金联金控注册资本51%;东方投控出资5.1亿元,占金联金控注册资本的34%;诚致德盛出资2.25亿元,占金联金控注册资本的15%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我公司为金联金控控股股东。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拟与东方投控、诚致德盛、天津百盛坤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盛坤达”)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宁波泓沣”)。
宁波泓沣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其中,商业投资出资1.02亿元,占宁波泓沣注册资本51%;百盛坤达出资0.5亿元,占宁波泓沣注册资本25%;东方投控出资0.38亿元,占宁波泓沣注册资本19%;诚致德盛出资0.1亿元,占宁波泓沣注册资本5%。
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3)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投资拟与东方投控、诚致德盛、百盛坤达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钰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钰璟投资”) 钰璟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商业投资、东方投控和诚致德盛作为有限合伙人按51%:19%:29%比例出资,百盛坤达作为普通合伙人按1%比例出资并负责经营管理。
鉴于东方投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为东方投控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8月1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5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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