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欢)6月22日新京报记者获悉,粮油企业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东方集团还披露,公司收到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的告知函,因存在债务违约,以及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影响,中信证券于6月21日对东方润澜融资融券业务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东方润澜被动减持股份数量约23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2024年5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东方集团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0.9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9%东方集团称,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继续减持该公司股份。
同日,东方集团还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于6月19日至6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编辑 李严校对 赵琳
股盾网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