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东方集团(600811.SH)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因此前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上交所要求对东方集团对相关信息进一步披露。

针对东方集团,维权征集正在进行,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报名方式见文末具体而言,2022年5月30日,东方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存款、综合授信、委托贷款等业务。

上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财务公司书面回函,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前述情形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17日,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6.66亿元。

2024年5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当日晚间,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函,要求东方集团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上交所还要求东方集团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维权索赔预征集已经正式开始: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

用户在上市后至2024年6月1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

顺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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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东方集团16.4亿元存款提取受限,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函,维权征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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