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怡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5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6、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张宏伟先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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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