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东方集团下跌9.88%登上龙虎榜,日跌幅偏离值达7%,一线游资买入龙虎榜显示,买入前五合计买入2342.53万元,卖出前五合计卖出2024.61万元,净额317.93万元其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柳路证券营业部、沪股通专用分别买入2.18万元、409.64万元、215.88万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兴科一路云城证券营业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桥南路证券营业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公园路证券营业部分别卖出594.60万元、428.69万元、414.04万元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

2024年5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买入额/万卖出额/万净额/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2.182..0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柳路证券营业部409.64409.640.00沪股通专用215.88

净额/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兴科一路云城证券营业部0.00594.60-594.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桥南路证券营业部0.00428.69-428.6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公园路证券营业部

0.00414.04-414.0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州芝山路证券营业部0.00294.35-294.3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金碧路证券营业部0.00292.93-292.93本文源自金融界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


龙虎榜|东方集团下跌9.88%,一线游资沪股通专用买入215.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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