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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603003
01
哪些人可以索赔
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ST龙宇,603003)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龙宇股份(*ST龙宇,603003)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02
案情介绍/进展
在2024年4月30日,龙宇股份(*ST龙宇,603003)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卢玉平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违规行为。
◆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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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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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067777),具有二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长期研究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现专注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领域的中小投资者索赔维权,曾经办理京天利、海润光伏、安硕信息、大智慧、方正证券、保千里、山东墨龙、尔康制药、万家文化、超华科技等众多股票索赔案件,为大量股民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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