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一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文一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2023年10月25日。理由为:(1)、该日,文一科技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该公告发布当天,文一科技股价跌停,股票市场对该公告的反应明显。公告内容对证券市场起到了足够的警示作用,达到了揭露效果。2023年10月24日,不应当认定为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该日,文一科技虽然发布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案涉资产减值进行了计提,更正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但是,该公告发布当天,文一科技股价不跌反涨,未对证券市场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故,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3年10月25日。文一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文一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0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并提供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13861226162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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