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亏损索赔这个词在近两年已经不是个陌生词汇了,经常在股市沉浮的投资者多多少少能看见它的一点影子,当然其中的大多数可能并没有亲身接触过,所以很多投资者仍觉得这个词似近似远、含含糊糊。但其实,证券索赔离我们的生活很近,每位在股市里的投资者都有概率受到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从而具备向上市公司索赔的资格一只股票因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处罚后,不是所有买了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能索赔的,要有索赔资格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是什么条件呢?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只有在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在揭露日仍然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才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先搞懂几个关键词的意思,实施日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一般满足这个条件我们大致就能认定投资者的损失和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则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而在实施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之前全部卖出、或者持有至揭露日后卖出但没有发生亏损的,目前无法支持索赔。而这些日期大多都会在上市


股票亏了,你去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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