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在新《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计算。
三、在新《规定》施行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对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自立案调查日至新《规定》施行之日已经超过三年,或者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新《规定》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或不足六个月的,从新《规定》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六个月。
备注:新《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