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介绍
近些年,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情况频频发生,根据证监会官方统计数据,2017年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三大类传统违法案件合计立案203件,占全部立案案件的65%,是主要违法类型。2017年启动违规披露案件立案调查64件,较去年增长33%,财务造假(占40%)与重大事项不披露(占26%)是主要类型。
证券市场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给广大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加大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迫在眉睫。5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中国投资者网开通仪式上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截至4月底,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已达1.38亿,其中95%以上为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在专业知识、信息获取、风险承受等方面存在天然弱势。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是中国证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一方面,证监会正在不断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随着一系列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成功判决,越来越多的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意识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纷纷加入到诉讼维权的队伍中来,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那么,作为一名投资者如何及早发现自己可能遭受到虚假陈述的侵害,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归纳如下,供广大股民参考。
1.问:什么是虚假陈述?它有哪些分类?
答: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主要表现形态有以下四种:
(一)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二)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三)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根据客观表现可分为部分遗漏和全部遗漏。
(四)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2.问:什么是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答: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3.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
答: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并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且未超过诉讼时效。这里的投资者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问:哪些主体可以成为被告?
答: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5.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从何时计算?
答:3年。起算时间分别是: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6.问:如何能及早发现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
答: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上市公司倘若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第一时间将被立案调查的信息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告披露。
7.问:如果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我该怎么做?
8.问:证监会调查时间要多久?
答:实践中,调查时间没有硬性时限规定,主要是取决于涉案事实的复杂程度和调查难易程度,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久。
9.问:证监会调查后会有什么样的程序?
答:证监会经过调查,倘若发现上市公司确有违法事实,将根据相关法规拟对其进行处罚,证监会会向上市公司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在经过陈述、申辩或听证后,证监会最终发布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证监会调查程序才完全结束。当然,不排除少数情况下经调查上市公司没有违法违规事实,调查终止。
10.问:一旦上市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是否可以立即起诉索赔?
答:在证监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11.问:风险代理是怎么回事?
答: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12.问: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
答:1.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结案后根据判决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额返还,多数情况下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可根据诉请金额计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