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3-L06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诉证券虚假陈述
重大索赔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送达的公司与股民程成(2023)鄂民终1004号、罗伟文(2023)鄂民终1005号、王珏(2023)鄂民终1006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将上述案件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案件基本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被诉证券虚假陈述重大索赔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12)、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大额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件被移送公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39)、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被诉证券虚假陈述重大索赔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L050)股民程成、罗伟文、王珏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王珏、程成、罗伟文的起诉,并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判决结果而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现湖北高院作出二审裁定。
二、案件判决、裁判情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鄂民终1004号、(2023)鄂民终1005号、(2023)鄂民终1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
五、备查文件
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1004号《民事裁定书》
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1005号《民事裁定书》
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100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因破产
重整未申报债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获悉公司一个一般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原因是破产重整前的未申报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公司前期已经就该破产重整未申报债权进行了多次公告,属于正常的破产重整遗留债务处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经向被冻结账户的开户行询问,获其告知冻结依据为(2023)粤0304执恢3092号法律文书,发文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该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21 年3月17日、2022 年5月6日、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12)、《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L03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L02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L028)。
因公司2021年11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因此上述执行债权系重整债权,公司在重整中已按照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预留清偿资源提存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永惠源公司应当根据生效判决法院文书、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破产重整受理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之相关债权清偿规定,向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获偿。为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已向福田区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并递交了解封账户申请、执行异议材料。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尽快解封银行账户,使被冻结银行账户恢复正常使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只有上述一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被冻结额度合计79,646.1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37%。除上述披露的一个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上述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使用账户,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