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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9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晶存储∕*ST紫晶(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68808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号)。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欺诈发行。1、《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紫晶存储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这些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与紫晶存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买入*ST紫晶股票,并在2022年2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紫晶维权入口)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网上公开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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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晶(紫晶存储)股票索赔:涉嫌欺诈发行  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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