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丨综合自第一财经、证监会等
1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 行政处罚后将面临刑事追责
因IPO造假上市面临退市命运的欣泰电气(300372.SZ),正在为其当初的错误付出更多代价,公司法人主体即使破产,也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面临牢狱之灾的可能。
欣泰电气如何退市、先行赔付如何落实以及违法行为如何追责,是市场各方最为关注的三个问题。8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向证监会询问,8月26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做出具体回应。
张晓军表示,在抓紧做好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嫌疑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要求的执法程序,证监会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上,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罪犯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公安机关已专门部署开展相关刑事侦查工作。
张晓军称,欺诈发行的责任主体,不止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更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通过对违法当事人最为严厉的刑罚规制,达到制裁违法、阻遏违法的目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今年6月证监会就针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专门启动了与公安机关的会商机制。根据会商意见,证监会决定将欣泰电气及有关涉嫌欺诈发行问题的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司法机关的执法、起诉,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
张晓军强调,希望市场各方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发行人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要坚决纠正“上市圈钱”的错误观念,特别要摒弃任何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想法和做法。
8月22日,欣泰电气以离奇涨停结束其最后一个自由交易日,随后,这艘“末日邮轮”将进入漫长的停牌阶段,时间在10—12个月,停牌结束后进入最后退市整理板,而退市整理板交易门槛为50万资产,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散户已无缘欣泰电气在A股的交易机会。
对于被强制退市,欣泰电气此前曾试图背水一战,提出行政复议。这一举动曾引市场猜测欣泰电气退市之路有回旋余地。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月19日表示,根据《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在对欣泰电气违法行为的认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前,欣泰电气的退市进程不受影响。退市之后,欣泰电气将进入股转系统专门层次挂牌转让。若收到欣泰电气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证监会将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此前一直关注欣泰电气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大势难免。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多次强调,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这一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根据有关规则,欣泰电气将被一退到底,退市之后将进入股转系统专门层次挂牌转让,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退市后无法重新上市。
按照欣泰电气上市保荐券商兴业证券此前的公告,兴业证券设立了5.5亿元赔付专项基金,该基金赔付对象标准为: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2015年11 月27 日或12 月10 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的,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代表交流,听取意见;而后才将公告正式方案。
事实上,证监会也注意到了相关问题。张晓军表示,自律组织正在制定先行赔付指导文件,旨在对欣泰电气造假的赔付范围、方案、标准等作出行业指导建议。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制定将在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欢迎各方积极献言献策。
2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
日前,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原则,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坚决、严肃、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终身禁入的措施。在抓紧做好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要求的执法程序,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公安机关已专门部署开展相关刑事侦查工作。
为有效遏制欺诈发行,我国法律规定了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各种责任形式和措施的法律责任体系,违法者不仅要受到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证券市场退市,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做出经济赔偿。除此之外,由于欺诈发行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欺诈行为,我国刑法对欺诈发行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实施欺诈发行的责任主体,不只是要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更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通过对违法当事人最为严厉的刑罚规制,达到制裁违法、阻遏违法的目的,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真正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证监会在依法查处欣泰电气和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专门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会商机制,就此案存在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根据会商意见,证监会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这是证监会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惩戒体系,遏制IPO环节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决定。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确使违法失信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证监会希望各有关责任主体以此为例,充分警醒,吸取教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要坚决纠正“上市圈钱”的错误观念,特别是要摒弃任何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想法和做法,不抱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认为发行上市后就万事大吉,遇到问题可以一走了之,要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装在心里,落到实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资本市场发挥直接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式,希望市场和社会各个方面,以欣泰案件为镜鉴,共同努力,全面净化IPO市场环境,做好问题企业风险化解的配套工作,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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