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规
根据202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日为揭露日或更正日,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
02.旧规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将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刑事判决作出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
03.新旧规定的衔接
由于新旧司法解释在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发生了明显变化,为避免出现投资者因未及时主张权利而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发生,就《新规》施行后诉讼时效的衔接适用问题,最高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在《规定》施行前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计算,即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二)在《规定》施行前有关部门已经对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自立案调查日至《规定》施行之日已经超过三年,或者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规定》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或不足六个月的,从《规定》施行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六个月。
04.诉讼时效的计算关键在于起算时间
(一)是否在2022年1月22日前已经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月22日前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从行政处罚之日起算三年;未作出行政处罚的,看立案调查日(立案调查时间是否在2019年1月22日前)和“揭露日或更正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在20
(二)确定“揭露日或更正日”时间,以“揭露日或更正日”时间作为起算时点【“揭露日”是指“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知悉之日”;“更正日”是指“自行更正虚假陈述之日”】。
(三)是否已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对于已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例如:乐视网、贾跃亭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要求在2021年10月30日之前,通过北京金融法院官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申请登记,加入诉讼,即诉讼时效从2021年10月30日重新开始计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