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周伟
例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重点执业领域
证券合规与诉讼
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勤勉尽责等各类证券违规案件。很多案件是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案件,包括全国首例证券领域行政和解案、全国首例场外配资违法案、全国首例ETF操纵市场案、全国首例新三板操纵市场案。
周伟性诉讼”“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案例分享
案例名称:
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案件概况:
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争议点:
案实施日,是本案的特殊争议焦点。
第二,损失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的认定。投资者所遭受的投资损失,是否存在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又应当采取何种方式测算损失数额和风险扣除比例,是争议焦点之一。
第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形式、责任比例的认定。案涉董监高如何认定各自职责边界、责任形式及责任比例,较为复杂。
案件难点:
第一,根据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上市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案涉违规担保金额和占比均较高
第二,北京金融法院在既往司法实践中认定并剔除非系统风险的案例极少,本案如何认定并剔除非系统风险因素的影响比例,难度较高。
第三,案涉董监高分别任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等,职责边界和履职标准均不相同,如何论证各自职责边界、并梳理履职材料证明已经勤勉尽责,成为案件争点。
产生实质影响,不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不具有重大性。
件分析法”的基本逻辑,全面梳理非系统风险影响因素,并量化计算非系统风险的影响比例,为法院最终认定非系统风险影响比例提供参考。
职工监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等履职标准基础上,结合案涉违规行为的性质,协助相关董监高充分梳理履职材料,充分论证董监高已勤勉尽责。
案件结果:
非系统风险,进一步降低了整体赔付金额。此外,判决结合虚假陈述行为性质、董监高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我们代理的董监高全部予以免责。
案件意义/亮点:
本案系北京金融法院支持消极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抗辩的典型案例,在重大性认定、非系统风险量化剔除、董监高和会计师事务所精准定责等方面均提供了有益探索和重要借鉴,亦被作为北京金融法院的典型案例分享。
第一,判决回归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原理去考察重大性,基于消极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认为应重点考察揭露时情况,并基于违规行为在揭露时已经解决、不存在重新判断股票价值的问题,认定揭露后的股价异常下跌、投资者投资损失均与该违规行为无关,进而认定相关行为不具有重大性,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第二,判决考察并酌定剔除非系统风险的影响比例,为量化非系统风险的影响比例提供了有益探索。
第三,判决结合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董监高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认定相关董监高不承担赔偿责任,为董监高精准定责提供了重要借鉴。
第四,判决深入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情形,为会计师事务所精准定责提供了有益指导。此外,法院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了司法建议,以促进行业治理。这表明法院今后将不仅在个案中承担定分止争的基础功能,还将会为行业治理提供司法建议。
相关新闻报道:
京法网事:《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但因虚假陈述无重大性而免责 ——北京金融法院审结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请点击阅读原文或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汤森路透ALB 移动端平台,了解周伟的更多精彩内容!
汤森路透ALB 移动端平台是ALB中国榜单的首发平台,欢迎关注我们的移动平台,您可在第一时间获得ALB中国榜单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