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7月6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二)江苏舜天 2009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 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证监会决定:

1、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1.68万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5.11万元,同比增长18.22%,2024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9.41万元;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51.06%,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42.61%,2024年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43.95%。2024年,公司将坚定发展导向,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总体思路,做强做优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不断提质增效,推动公司发展行稳致远。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江苏舜天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舜天,且在2021年8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

江苏舜天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4日,江苏舜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8号)。

2023年6月30日,江苏舜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号)。

2024年7月6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号)。

目前火热征集的股票如下:

300766每日互600831广电网络,600格力地产,000613大东海,300585奥联电子,000506 ST中润,600748上实发展,002647仁东控股,002247聚力文化,000663永安林业,300526中潜股份,000802北京文化,601101昊华能源,002471中超控股,300330华虹计通,002569步森股份,002470金正大,002656摩登大道,600343航天动力,002235安妮股份,601113华鼎股份,000700模塑科技,300555路通视信,300310宜通世纪,000004国华网安等等。


江苏舜天索赔消息,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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