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根据公开报道显示,杭州中院对亚太药业示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投资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陈尧根等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溯,2021年4月21日晚,亚太药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浙江证监局查明: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053.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08.2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31.6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根据最新管辖规定,我们已向绍兴中院提交一批起诉材料。”19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并在2019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17年4月1


亚太药业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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