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峰
2023年12月29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与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先生立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并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判断于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三盛教育(30028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三盛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具体包括:
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1.873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宏仕通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7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星盛茂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0月,广东三盛为珠海易富利向广州农商行1.9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2月,广东三盛为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3.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三盛教育未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应当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20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仅包括货币资金98.35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三盛教育
2022年4月27日,三盛教育通过《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广东三盛的该等担保事项。案涉担保事项的担保责任现已全部解除。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协议、公司的公告文件及情况说明、资金流水、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目前,三盛教育的索赔正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