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4号)。
2022年8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5月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日,联泰环保(603797)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联泰环保及黄婉茹女士立案。
2024年7月30日,联泰环保(603797)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4号)。
经查明,联泰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黄婉茹、得成投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涉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认为,联泰环保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拟处罚结果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黄建勲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四、对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五、对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六、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七、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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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