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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乐视退维权入口)
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2,039,838,009.17元;
二、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贾跃民、吴孟、刘弘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各在2%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吉晓庆、张特、赵凯、邓伟、张旻翚、谭殊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各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被告曹彬、朱宁、沈艳芳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各在0.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被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被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被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被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驳回原告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
步来看,针对乐视网以及贾跃亭部分的判决,总体上还是不错的,相信大部分投资者是能够接受的,但针对中介机构中证券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判决以及董监高部分的判决,可能连带责任比例过低,尤其部分中介机构没有被判决担责,这是值得商榷的,从初步了解的情况来看,部分投资者可能存在不服的问题,不排除会提起上诉。
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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