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实施日至信息披露违规揭露日之间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在信息披露揭露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亏损的,可以起诉上市公司获得相应赔偿。股票索赔是 不告不理 原则,即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需及时参加索赔,以免过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性损失。股票索赔有法律依据,已经有诸多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依法获得了支持,并取得了满意赔偿。 炒股亏损了原来还可以拿回来,揭秘你不知道的股民索赔服务。你没有看错,符合特定条件的股民炒股亏损了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维权拿回亏损金额!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我国开始逐步创建自己的证券市场,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别成立,从此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己经初具成形,数亿股民用自己幸苦血汗钱为资本市场贡献一份力量。然而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无心经营主业、通过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讲故事,隐瞒事实,对广大股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伤害了千千万万个家庭。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由项下共检索到59786起案件(含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由于2023年审理的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尚未审结,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实际数量应远远超过上述数字。 一、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二、股民可以主张哪些损失?1、投资亏损金额;2、涉及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3、涉及资金的利息。2023年被立案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包括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内的多种执法手段惩戒造假行为,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表任,为注册制的行稳致远保驾护航。2023年度股票索赔重点案件一、紫晶存储中介机构先行赔付案经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测算,本案中投资者损失总额为10.97亿余元,其中在先行赔付中已实际赔偿给适格投资者的金额约10.86亿元,截至证监会通报当日仍有剩余的约1179万元未被相关适格投资者领取。(特点: 投资者需要主动申报领取)二、乐视网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判决21名投资者获赔近20.40亿,平安证券连带赔偿10%。被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的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0.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点: 投资者需要主动报名参与)三、泽达易盛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特点: 投资者无需任何操作)从以往案例来看,投资者维权获得胜诉较高的案件,主要集中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领域。目前不管是从法律法规还是司法实践来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相比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都更加普遍。这一块成功案例还是非常多的。证券维权民事赔偿第一大案:东方电子案,到2005年1月底诉讼时效到期,两年间,“东方电子”赔偿案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案件总计达2716起,诉讼总标的4.42亿元,诉讼费用约0万元,合计约4.6亿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额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上市公司因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情况,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民事案件,案由绝大多数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另有少部分案件,因上市公司涉及破产重整程序,案由列为“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023年是我国A股全面实行注册制“元年”,推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强监管和注册制共同构成了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A股上市公司发布被立案调查相关公告的有169家,该数字创下近五年新高。近五年被监管部门立案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2019年:69家2021年:73家2022年:124家2023年:169家从调查原因来看,2023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遭到证监会立案的公司数量居首,共计104家。可见,信披违规(虚假陈述)依然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此外,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也是部分上市公司、股东或者高管被立案调查的原因。而在民事赔偿领域,我国《证券法》第53条、第55条、第85条分别规定: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这三种证券违规行为,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赔偿责任,这是投资者进行民事维权的尚方宝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投资者对以上三种违规行为索赔的民事案由分别是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案由是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这类民事案件投资者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原告参与诉讼,同样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再主张权利,即便别人能成功获赔,你也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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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索赔部分案例简介
认知的途径有两个:
教育和教训——不被教育就被教训
成长的途径有两个:
上课和上当——不上课就会上当
《赚钱是认知的变现,亏钱是认知的缺陷!》
作者提示 看完点赞,腰缠万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