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涉及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处置问题的民事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民申5号】引起了网友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裁定书认为: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在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应当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即侵害了另一方的平等权利。
本案中,范某某擅自处分了共同财产房屋售出所得的款项,用于自己的股票投资且亏损严重。由于未经妻子曹某同意,损害了曹某的权益。法院支持曹某婚内分割财产的请求,判令范某某给付曹某赔偿款。
那么有个疑问自然就来了,如果范某某炒股赚了钱,赚的那部分钱怎么算呢?总不能赔了范某某一人承担,赚了两人共享。
你还别说,还真是这样。法院判赔不是因为炒股亏损,而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致使受损,侵害了另一方,只能单方面承担损失。而炒股获利,因为本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收益也是。
还有一个相当疑惑的问题,这夫妻俩如不先分家,范某某如何给付曹某赔偿款呢?
的确如此:
–夫妻双方应先清点目前家庭手头现有的现金资产情况,列明资金数额。
–将现有现金资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将平分后的共同财产中属于范某某的那一半,优先用于支付给曹某的赔偿款。
–如果共同财产中范某某的部分不足支付的,则由范某某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
–如果范某某现金资产总额不仍足以支付赔偿款,则范某某需要写下欠款凭据,或另行筹措资金(比如出售共同房产变现等),在一个合理期限内结清赔偿款。
其实,从曹某向法院提出婚内财产分割诉讼请求的那一刻,俩人的婚姻已经实事上从分家走向了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