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刘彦昌】

严厉打击资本市场乱象,违法者必须付出应有代价,受害者则应获得相应赔偿。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泽达易盛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曾在2023年4月被证监会处罚。7月份,该公司退市。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该案的妥善化解为维护证券交易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重典治本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另一方面,要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中,7195名投资者将获得全额赔付,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投资者人均获赔3.89万元。相关人士表示,法院通过调解合理分配各方责任,体现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以及实控人等的个人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同时,充分发挥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兼顾了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风险化解,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民事责任是资本市场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式追责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举措。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2021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某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将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持续健全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制度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重拳打击,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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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铲除弄虚作假“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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