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ST国安发布的2023年半年报显示,由于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公司预计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5.29亿元。

法院裁定为准。

此外,因执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ST国安控股股东国安有限全部股权转入中信国安实业,中信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持有中信国安实业31.67%股权,为中信国安实业的控股股东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


ST国安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 实控人变更不影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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