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个别购房(租房)人法律意识薄弱、警惕性不高等弱点实施欺诈行为。为切实维护购房(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该局与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租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消费者通过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购房(租房)时,请务必选择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经营证照齐全,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等居间代理业务需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在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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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经纪

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从业机构名称、统一从业编号等信息的工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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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或无信息显示,则该工作牌为无效,请慎重选择其提供经纪服务。

五、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二手房)是禁止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购买,避免后期引发纠纷,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六、对拟购买(承租)的房屋须进行实地查看,查看房屋的坐落、产权、户型、面积、周边配套设施、权益状况等是否与网上发布的完全一致;同时还须了解出售(出租)人对拟出售(租)的房屋是否具有完全处置权。

七、达成购买意向后,须签订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达成承租意向后,应与出租人(包括居间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前,购房(租房)人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阅读。

八、需要融资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请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融资,千万不要配合不法分子采取“高评高贷”、签订阴阳合同骗贷等方式融资。否则,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九、依据《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为切实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选择由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保证机构进行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记者 孙雪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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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欺诈行为!郑州市发布购房(租房)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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