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2024年5月1日,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天科技)发布《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亿元。公司2022年公司净利润1.7亿元,2023年大额亏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2.2条规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我局决定对紫天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年3月14日,紫天科技发布公告称:“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查,你企业作为紫天科技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0.67%的股份。2021年12月31日,你企业持有的紫天科技15,424,558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占所持公司股份的46.04%,占公司总股本的9.52%。你企业在2022年1月4日知悉上述信息,但直至2022年1月24日才书面告知紫天科技董事会,导致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披露。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11月13日晚间,紫天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福州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紫天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1、在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2、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3、在上市后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买入紫天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61226162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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