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6 日,*ST 威创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ST 威创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65 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 ” 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 年 9 月 18 日;摘牌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值得关注的是,9 月 18 日,*ST 威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ST 威创、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陆克平未告知 *ST 威创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ST 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ST 威创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 *ST 威创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ST 威创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ST 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ST 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ST 威创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 *ST 威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二、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未履行收购事项报告义务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200 万元罚款,同时对刘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四、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五、对卢永胜、温晶晶、陈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10 万元罚款;六、对徐朝晖、张书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七、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八、对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九、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 号)显示,经查明,*ST 威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4 年 4 月 30 日,*ST 威创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ST 威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综合考虑威创股份至今仍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且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威创股份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 *ST 威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二、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盘时持有 *ST 威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威创参与招投标项目 586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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