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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对时为昊志机电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汤丽君内幕交易公司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汤丽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021年12月23日下午,金华市公安局对昊志机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汤某清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肖某林采取监视居住措施。2021年12月28日当晚,昊志机电公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上述公告发布前,“汤某清、肖某林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于2021年12月28日。二、汤丽君知悉内幕信息。汤丽君为汤某清的姐姐,与汤某清同为昊志机电实际控制人,时任昊志机电董事长,其知悉汤某清与肖某林前往金华配合调查事项。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汤丽君交易“昊志机电”情况。汤丽君决策“汤某松”账户交易“昊志机电”

。汤某松为汤丽君弟弟。“汤某松”账户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27日上午、28日单向卖出1,730,312股,卖出金额为24,497,813.64元,避损2,450,449.03元。汤丽君承认上述交易由其本人决策,其亲自下单或者指示汤某锋下单操作。我会决定:没收汤丽君违法所得2,450,449.03元,并对其处以4,900,898.06元罚款。

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61万元,这一判决成为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内幕交易索赔胜诉案例。

  在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昊志机电股票,且在2021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


昊志机电股票索赔:时任董事长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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