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10月21日,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江苏阳光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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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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