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2、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根据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海越能源及铜川汇能鑫赔偿投资损失,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海越能源及铜川汇能鑫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近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海越能源及铜川汇能鑫上诉,维持原判。
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海越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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