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立群等1,628名投资者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华英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索赔:判令被告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915,850,305.49元(暂定数额,待核定损失后另行变更诉讼请求)背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张**、范**作为该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在华英证券对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间,未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直接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而是通过龙力生物获取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未及时发现龙力生物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出具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报告(2016)》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另外,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执业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不规范、部分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2021年11月,山东证监局对华英证券及两保代出具警示函,认定华英证券作为龙力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龙力生物2015年度至2017年半年度期间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岳远斌和葛娟娟系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勤勉尽责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二、在2015年度、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所出具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的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601456证券简称:国联证券公告编号:2022-036号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2022年8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立群等1,628名投资者
诉讼代表人:李立群、李明臣、万云、田庆龙、孙静
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华英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915,850,305.49元(暂定数额,待核定损失后另行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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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称,因龙力生物的虚假陈述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龙力生物等主体作出相应处罚。各原告在相关期间买入并持有龙力生物股票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龙力生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应中介机构亦应当勤勉尽责,被告应赔偿各原告因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且华英证券为15名被告之一,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