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哪吒汽车法务部发文称,经核查确认,哪吒汽车就近期大量网络不实信息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1、我司从未对《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出品方(以下简称《哪吒 2》)提起过诉讼。网络传播的“哪吒汽车起诉哪吒电影”“哪吒汽车向哪吒电影索赔 500万”等消息均属捏造。
2、我司在《哪吒之魔童闹海》公映前,就策划执行了邀请哪吒车主观影的大规模赠票活动,并安排员工与经销系统组织线下观影上百场,以实际行动支持国产动画电影。
3、哪吒汽车在《哪吒之魔童降世》合作期间,与光线传媒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祝贺《哪吒 2》全球票房再创新高。
随后,@哪吒汽车官博转发声明:哪吒汽车从未对《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方提起诉讼,网络谣言属恶意中伤!我司不仅组织百场观影力挺国漫,更与光线传媒曾达成深度合作。法务部已完成全网取证,三日内未删谣者必依法追责!谣言止于法,清朗靠共筑!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声明发布后,网上此类不实消息仍然大量存在。
哪吒汽车法务部表示:针对个别自媒体恶意捏造的谣言,我司法务部门已完成网络平台取证工作。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三日内,相关网络主体应立即停止传播不实信息。逾期未予删除者,我司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双方曾存在有关哪吒商标的争议。
2月6日,光明网消息称,哪吒汽车争夺魔童哪吒商标被驳回。
据天眼查显示,哪吒汽车即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曾申请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魔童哪吒”商标无效。哪吒汽车公司以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光线影业与哪吒汽车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光线影业明知哪吒汽车“哪吒”系列商标仍注册争议商标,恶意明显等为由,请求对争议商标“魔童哪吒”予以无效宣告。后经商标局评审,哪吒汽车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值得注意的是,哪吒汽车于2023年申请的一枚“魔小童”商标曾受到光线影业的异议,最终被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此外,光线影业还申请对哪吒汽车所申请的哪吒大魔童、哪吒小魔童等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中国商标网显示,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至2023年累计提交了149件“魔童降世”“魔童哪吒”“魔童闹海”及“哪吒之魔童闹海”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146件已被核准注册。同时,该公司还针对影片中的敖丙、申公豹、太乙真人等角色,以及混元珠、山河社稷图、指点江山笔等元素,提交了大量图形与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大多已被核准注册。
而作为该电影的另一出品方,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早在2019年9月17日便针对导演的名字提交了45件“饺子导演”商标的注册申请,涵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全部大类,其中41件已被核准注册。
纵观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出品方的商标布局,不仅涵盖传统的电影制作、发行等影视行业的核心类别,还涉及玩具、服装、游戏、图书等周边产品领域。通过这种较为完善的商标布局,不但对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相关元素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还为电影的多元化发展和商业价值的最大化挖掘奠定了坚实基础。
“《哪吒之魔童闹海》的成功不仅仅在于其精彩的内容,还在于其在商标布局与保护方面的出色表现,为影视行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展示了商标在影视作品商业价值实现中的重要作用。”有专家表示,对于影视作品的出品方、制作方、发行方等而言,要充分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将商标布局与保护纳入到影视作品的整体营销策划之中,以有效减少商标抢注或商标侵权等情形的出现。
极目新闻综合红星新闻、哪吒汽车、大众日报、光明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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