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暂定上市后至2024年08月09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8月0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号“发消息”进行索赔登记。

公司介绍

主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前身为沈阳化工厂,始建于1938年,是国家512户和辽宁省60户重点企业之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重点氯碱企业前列。主要产品包括烧碱、聚氯乙烯(PVC)糊树脂、丙烯酸及酯、聚乙烯树脂、环氧丙烷、聚醚多元醇等,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医疗、汽车、电子工业、农业、建筑业等多个领域。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两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曾将国内首创、世界领先的催化热裂解制烯烃技术首次应用到工业化生产。先后获得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国家守合同重信誉企业”“全国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等荣誉称号。于1997年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案情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及其发生日期:

2023年01月31日沈阳化工发布《二〇二二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3)称,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3亿元-16.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3.2亿元-16.7亿元。2023年4月21日,沈阳化工发布《二〇二二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称,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亿元-2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6.2亿元-20.2亿元。公司针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差异。

2023年04月29日,调减公司2021年年初预付账款10.26亿元,调增公司2021年年初存货7.9亿元,调减公司2021年末存货2.36亿元。调减公司2021年年初及年末固定资产1.04亿元,调减公司2021年年初及年末未分配利润3.4亿元。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05月27日沈阳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孙泽胜、李忠、张羽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号)。

2024年07月10日沈阳化工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1-6月扣非后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至9000万元。公告中解释公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降低,主要原因是:6月末因古都汇(西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子公司沈阳蜡化经法院判决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公司已对其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预计影响公司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范围为-1.5—-2.5亿,计入投资收益。影响金额将视清算方案实施情况确定,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沈阳化工母公司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产品销量同比增加、收入同比增加、单位成本同比减少所致。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与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2024年08月0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投资者须知

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4.内幕交易。5.操纵市场。

暂定上市后至2024年08月09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8月0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材料准备

对账单。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印章的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

主体证件材料。账户信息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在确定您符合索赔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纯风险代理。

索赔提示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

关于我们

灼实法律咨询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办理的康美药业案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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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沈阳化工(000698),信息披露违规,股民索赔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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