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1月4日,普利制药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
– 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6,606,838.3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4%,多计利润总额308,018,435.49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
– 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6,639,341.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8%,多计利润总额387,417,257.5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 普利制药还将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77,997,346.38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9,259,735.84元.
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普利制药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及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月6日起停牌,并于2025年1月7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买入普利制药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响索赔权利,不影响股民股票交易,不影响股民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