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日晚,风华高科(SZ00063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称,公司于20188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727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和部分时任及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的公告》,披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会计差错问题。

2015 12 月,公司将对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共计850.4 万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 680.32 万元,并于 2016 3 月收到债权转让款。

2016 1 月,公司将对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共计 5468.66 万元的应收债权原价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并于 2016 3 月收到转让款。2017 12 月,公司向第三方公司原价回购了 5468.66 万元应收债权,并于 2018 2 支付了债权回购款。

经核实,上述应收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且转让时应收债权已预计难以按期收回,导致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经追溯重述,公司调减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79.55 万元,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调整前的 90.61 万元变更为调整后的 8611.06 万元。

二、相关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上述第一、三项问题,对公司予以警示;对上述第二项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于 2018 8 30 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还向公司部分时任和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

上海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2017321日至2018726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727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


风华高科涉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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