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ST宋都(600077)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ST宋都(600077)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2023年7月19日,*ST宋都(600077)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7月1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29号)。2024年1月31日,宋都股份(宋都3,400192)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为: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纾解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或公司)子公司资金需求,宋都股份关联方杭州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和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怡洁保洁有限公司、杭州泰强贸易有限公司、大运盈通(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泰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对宋都股份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2021年度累计提供资金141,150.02万元,占宋都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26.13%;2022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53,688.60万元,占宋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9.50%。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宋都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此前,宋都股份(600077)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号)。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大额关联资金往来;二是公司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之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过有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公司对重大对外投资进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公司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

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3月21日之间买入*ST宋都(600077)股票,并且在2023年3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起索赔。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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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宋都(600077)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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