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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3

大东海

关于大东海(000613)股票索赔案持续进行中,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索赔,需要注意的是,该案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投资者需在2025年4月25日前进行索赔。

案情回溯

大东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月18日被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处以罚款,并警告相关责任人。经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案件进展:

一审判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大东海赔偿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合计2778.57万元;

二审判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明确公司赔付责任。

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符合索赔条件可索赔

在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4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大东海(000613)股票,并于2022年4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大东海(00061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登记

记。

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飞乐音响、抚顺特钢、新大洲、金刚玻璃、天目药业、天娱数科、金花股份、同洲电子、仁东控股、柏堡龙、苏大维格 、保利联合、国旅联合、中青宝、中利集团、高鸿股份、卓郎智能、空港股份、康隆达等案件。

团队


大东海(000613)股票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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