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形式、股东享有的权利。

股东责任形式和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4条第一款明确了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依照公司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当公司负债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于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需已全部出资也仅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的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只要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对于公司债务并不再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础,这一制度有效的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极大的鼓励了投资。

·第二款明确了股东的基本权利,主要体现为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其中第一个权利为自益权,后两个权利为公益权。

→一、资产收益权是指股东按照其对公司的投资份额从公司余税后利润中获得红利的权利。获取红利是股东投资的主要目的,股东享有依法向公司请求分配红利的权利。

对此公司法第210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际缴纳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是指股东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和风险的重大事项,如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要业务、重大合同等方面决策。通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策的参与决策方式。为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股东的权限应当有所限制。对于公司的一般经营决策,股东和股东会不应干预。

→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主要是指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此外选举管理者的权利也包括决定管理者的薪酬。

法律适用要点:

·一、股东出资后该出资即为公司财产,由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对该出资及丧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股东作为投资者,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均应通过股东会来行使,股东没有直接决定权。


公司股东的责任与权利解析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